广州: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4-19 18:30    点击次数:193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2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称,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时,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或批复,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专业子公司(不含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若干措施》明确,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销售公司,首次在广州市实质开展业务运营活动,并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实质贡献,实收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若干措施》指出,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个公历年度内多次增资扩股的,按增资扩股合计数计算奖励金额。(周亮)